(并西水许字〔〕1号)太原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山示范区管委会于年1月2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太原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山源著”(二期)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对你单位委托山西中环联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太原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山源著”住宅小区项目(二期)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太原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山源著”住宅小区项目(二期)地块位于太原市晋源区冶峪村,地块1东至西北环高速,南、西至冶峪村,北至太原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2东至西北环高速,南、北至冶峪村,西至太原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77m2。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审核字〔〕17号文核准该项目,主要建设住宅、公建,规划总建筑面积.42m2。
二、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有关结论。项目运营基本不会对晋祠泉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该项目处于晋祠泉域一级保护区内,年12月太原市水务局以并水资源函〔〕50号同意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山源著”住宅小区项目(二期),在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与运营基本不会对晋祠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项目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m,上覆分布有多层隔水层,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6.6m,桩基最深16m,基础开挖及桩基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五、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储存于化粪池内,化粪池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建筑垃圾应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填埋场处置,装修危废应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该项目施工期基本不会对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项目运营期生活用水由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网供给;退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含商业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水管沟、垃圾收集站、垃圾堆存处等区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该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对泉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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